為因應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業務需求,將辦理新進人員甄試,預訂招考7名。本次甄試報名期間

自107年6月13日至6月27日止,相關職缺資格條件、工作內容表列如下,歡迎具有資格報考者踴躍報

名。

壹、甄試類別、名額、資格條件、工作項目、工作地點及考試科目(詳如下表):
類別 名額 資格條件 工作項目 工作地點 考試科目
運動防護員 2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國內外大學運動保健、傷害防護或體育相關科系以上畢業【提供畢業證書影本】。
2.具備體育署(或體委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及其他專業證照【提供相關證明】。
※其他資格條件
具流利英文會話、書寫、閱讀能力尤佳。

1.負責運動傷害防護、貼紮預防、運動恢復工作。
2.紀錄、整理及統計各項業務資料。
3.假日及夜間輪值。
4.運動傷害發生須送醫院急診時之陪同就診。
5.隨隊支援運動傷害防護工作。
6.申請與執行各項運動科學研究計畫。
7.其他交辦事項。

高雄市

1.運動傷害及骨科學概論測驗;
2.運動貼紮實作。
(參考書籍:運動傷害與急救、Magee骨科物理治療評估等,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物理治療師 5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國內外大學物理治療或醫學相關科系以上畢業【提供畢業證書影本】。
2.具備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及其他專業證照【提供相關證明】。
※其他資格條件
具流利英文會話、書寫、閱讀能力尤佳。

1.負責運動傷害之診斷與治療、各類運動傷害預防工作。
2.紀錄、整理及統計各項業務資料。
3.假日及夜間輪值。
4.運動傷害發生須送醫院急診時之陪同就診。
5.隨隊支援運動傷害之診斷與治療、運動傷害預防工作。
6.申請與執行各項運動科學研究計畫。
7.其他交辦事項。

高雄市

備註:

  1. 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須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認可之機構)之驗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 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參加甄試。
  2. 各類別所規定之甄試資格條件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甄試期間,發現有上開情事者,除其所繳證明文件資料,應保全證據外,並拒絕其進場甄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3. 每位考生務必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別報考。
貳、報名期間、報名方式
  1. 報名期間:107年6月13日(星期三)至107年6月27日(星期三)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2. 報名方式: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以下應徵資料(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1. 履歷表及自傳。(格式不拘,需附上照片,履歷內容務必填寫正確電話、手機及電子信箱,以便通知甄試事宜及聯絡,如繕打、填具錯誤,無法聯絡考生自負)
      2. 學歷畢業證書。
      3. 服務資歷、證照、各項檢定證明。
      4. 其他相關能力及經歷佐證資料。
    • (二)應徵資料請於107年6月27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寄送至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人資室余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107年防護人員【類別】職務,否則不予受理。
    • (三) 初審合格者本中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 (四) 請應考人於報名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參、甄試方式、甄試地點
  1. 本次甄試於107年07月07日(星期六)辦理,分兩階段舉行:
    • 第一試考試:均考二科,詳參簡章第 1 頁「考試科目」。
    • 第二試口試。
  2. 甄試地點:設置於本中心,考場配置甄試當日公布。
肆、成績計算
  1. 成績計算(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 第一試考試成績:
      1. 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2. 每一科占第一試考試成績50%。
      3. 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考試成績。
    • 第二試口試成績:
      滿分以100分計;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 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能力等)。
      3. 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 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 總成績:
      1. 第一試考試占總成績50%;第二試口試占總成績50%。
      2. 第一試考試成績及第二試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總成績。
      3. 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第二試成績、(2)第一試成績較高者優先排序。
  2. 錄取方式
    依總成績擇優由高至低排序錄取,惟單項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或備取。
伍、進用及其他注意事項:
  1. 甄選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2. 錄取人員由中心通知於指定日期報到,惟逾期限未回覆或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一律註銷錄取資格。
  3. 本案職缺為約用人員(聘用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07年12月 31 日止,108 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其餘事項依中心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並應接受工作指派與輪調。如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情節,將不予分發進用或予終止勞動契約。
  4. 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
  5. 應考人為報名「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7年防護人員甄試」,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及告知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聲明事項及保存期限一年,與查閱、請求複製本、更正資料、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權利行使方式。
  6. 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如未提供或補正上開個人資料以識別身分者,視同放棄參加甄試資格。
  7. 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8. 甄試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網站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9. 聯絡人:余先生,聯絡電話:(07)58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