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期:115.9.13(日)11:40~13:00
2.地點:國立體育大學 綜合科技大樓 B1百人階梯教室
3.日程表:

說明:
1.根據本會組織章程 第肆章 會議
第廿五條: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廿六條: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廿七條: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之同意行之。
2.根據章程第肆章 第廿五條規定,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本會將於8/24(一)前寄出書面開會通知單於本會會員(經115年6月21日第七屆第4次理監事聯合會議審查通過之名單)。
3.有關會員大會提案討論內容將以會員出席情況及意見調查表單,隨電子郵件寄出,請本會會員留意信件。
4.歡迎會員參加年度會員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