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防護員證書: 有效期間為四年,期限屆滿三個月前,經累計六十小時以上繼續教育訓練者,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1條)

期限屆滿並完成時數得以​​申請展延時,需請填寫運動防護員證書補(換)發申請書(請至檔案下載下載)並依據申請書內所需提供之資料進行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