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報考資格:應成年及持有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發給之有效各級救護技術員證書,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無本辦法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即具報考資格:
- 符合教育部核准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運動醫學、運動保健、運動健康相關科、系、所畢業,領有學位證書;其屬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以後畢業者(包括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應屆畢業),應經運動防護實習期滿,成績及格,申請檢定應檢具二百五十小時以上運動防護實習時數證明(附件六)。註:相關科、系、所內容,請逕詢台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02-7729-3571)。
- 符合教育部核准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學位證書,且修習運動防護員檢定規定課程(附件一),並取得學分證明文件;其屬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以後畢業者(包括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應屆畢業),應經運動防護實習期滿,成績及格,申請檢定應檢具二百五十小時以上運動防護實習時數證明(附件六)。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前已擔任大專校院運動防護專業課程教師,並持有服務學校開具之證明。
- 已取得其他國家運動防護師證書。
- 110年度第一次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考試學科成績及格或術科成績及格者。
註: 有關以「應屆畢業生」申請報考本次運動防護員檢定考試之注意事項:
- 應屆畢業生係指預定於 111年1月畢業,且於 111 年 1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者(含延畢生及符合提前畢業標準者)。
- 應屆畢業生經考試及格後若因故未能畢業或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明)書者,其責任自負,本會恕不受理任何形式之預定畢業證明。
- 應屆畢業生經考試及格後須於規定期限內(111 年 1月31日前)繳交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明及在學成績單。逾期未能繳交在學成績單、學歷證明或未通過學歷審查者,取消本次考試各項學科與術科成績,考生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三、簡章公告與報名表件:請自行至台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https://www.tats.org.tw)網頁下載,不另行發售。
四、報名日期:自110年11月16日起至110年11月25日止
五、報名手續:依照以下步驟報名
第一步驟:上網登錄報名資料
https://www.tats.org.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57
第二步驟:符合報考資格人員應於規定報名期限內,檢具報名所需各項資料表件,依下列敘述表件順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平放裝入信封內,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時應繳文件如下:
1、照片:本人3個月內拍攝之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3張(非一式者不得報考。照片背面書寫姓名,2張先行黏貼於報名表正、副表,1張隨表附繳)。
2、檢定費:
(1)符合報考資格第一項至第三項:新臺幣2,000元。
(2)符合報考資格第四項、第五項學科成績保留:新臺幣 1,500元。
(3)符合報考資格第五項術科成績保留:新臺幣500元。
以上費用以信用卡(上網登錄報名系統)或郵政匯票繳交(匯票抬頭:台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
*受理報名後,如因逾期寄件、資格不符而無法報名者(含經檢定試務委員會審查資格課程不符者)。所繳檢定費扣除行政手續費200元(手續、郵資等費用),餘數退還。
*考生因故未能如期參加檢定考試,須於考試開始前3日提出證明,所繳檢定費扣除行政手續費200元(手續、郵資等費用)及實際已支出費用後,餘數退還。逾期或未提出相關證明者,恕不退費。
3、請自備寄准考證及寄成績單回郵之標準信封各一份(含掛號郵票28元),並填妥收件人之姓名、收件地址、郵遞區號及連絡電話。
4、報名表(附件三):請以正楷填寫,各項報名資料請以印表機列印。
5、身分證影本(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發給之有效各級救護技術員證書影本:含正面與反面影本各一份,請實貼於報名表「正表背面」。
6、無違反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規定之切結書(附件七)及一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相關申請手續請至內政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符合報考資格第一項者,請另繳交文件如下:
1、學歷證明文件:學位證書或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需加蓋原畢業學校證明戳章)。
2、成績單正本乙份(需加蓋原畢業學校證明戳章),並在成績單上標記所修習的檢定規定課程17門。
3、運動防護實習證明書(附件六)(需加蓋原畢業學校證明戳章)。
註:相關科、系、所內容,請逕詢台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02-7729-3571)。
*符合報考資格第二項者,請另繳交文件如下:
1、學歷證明文件:學位證書或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需加蓋原畢業學校證明戳章)。(應屆畢業生請附上當學期有效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並於111年1月31日前繳交畢業證書影本,未繳交者將如附件七切結書第二條視為不符合報考資格)
2、成績單正本乙份(需加蓋原畢業學校證明戳章),並在成績單上標記所修習的檢定規定課程17門。
3、運動防護實習證明書(附件六)(需加蓋原畢業學校證明戳章)。
4、已修習規定課程一覽表:請以正楷填妥修習課程之完整名稱、學分與成績(附件四)。
5、課程授課大綱:如修習課程未列在歷年通過採認科系及課程總表(附件二)內,須檢附課程授課大綱(附件五)。
6、曾報考106年度起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考試「一般組」者,如檢附准考證影本為佐證,則毋須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成績單正本、運動防護實習證明書、已修習規定課程一覽表及課程授課大綱。(若准考證遺失者請填附件十一申請書申請證明,並繳交行政處理費300元)。
*符合報考資格第三項者,請另繳交文件如下:
1、服務單位任職證明書正本。
2、相關證書、聘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符合報考資格第四項者,請另繳交相關證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符合報考資格第五項者,請另繳交110年度第一次資格檢定考試成績單影本。(若成績單遺失請填附件十一補發申請書申請證明,並繳交行政處理費300元)。
以上資料請連同報名資料繳交確認單(附件八)一併繳交。
七、檢定日期與地點:
(一)日期:
學科:111年01月22日(星期六) 上午08:20 ~ 12:10。
術科:111年02月13日(星期日) 下午12:30 ~ 05:30。
(二)地點:
學科:分北、中、南共三區 (報名後不得變更考試地點)
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台北市文山區汀洲路4段88號)
中區: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南區:高雄醫學大學(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術科:高雄醫學大學(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八、其他詳細資訊請參考報名簡章,簡章如下方夾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