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教育部體育署於111年4月1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10011526號函備查,

修訂運動防護員「繼續教育訓練之認可範圍」及「繼續教育時數審查準則」內容如下:

1.即日起實施:

     認可非實體課程或講習會(即線上課程)之繼續教育時數,並開放追朔採認111年1月1日起之線上課程。

     其規範如下:

  • 線上課程定義:網路直播課程。
  • 申請方式:依據各類審查規範為主。
  • 第一類受委託機關或申請認可機關團體舉辦之課程活動等,繼續教育時數以實際授課時數除以二計算
  • 第二、三及四類繼續教育時數則以原計算方式計算。
  • 上限為20小時。
  • 申請時,須於活動名稱後方加註(線上課程)。
  • 若課程主題與內容以實務操作為主,恕無法以線上課程審認之。

2.111年09月01日起實施,換證時:

  • 須具有有效各級救護技術員證書,並不再以「須含救護技術員訓練或繼續教育時數至少10小時至多20小時」為規定,且將不再採認急救時數之申請。
  • 須含2小時性平與法治之繼續教育時數,且授課講者資格為登錄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www.gender.edu.tw) 之性平教育人才庫者為優先選擇。

 

詳細規範請閱讀附件「繼續教育訓練之認可範圍」及「繼續教育時數審查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