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體育署於112年2月21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20006947號函至各大專院校,請有意申請之單位於112年5月31日前備文正本函送本會審辦,並副知體育署。

2.申請相關表件如附檔。

3.若先前已通過課程採認且課程未更動之單位則無需再送審。

 

若有問題請EMAIL或電洽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