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3月 1.教育部體育署於112年2月21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20006947號函至各大專院校,請有意申請之單位於112年5月31日前備文正本函送本會審辦,並副知體育署。 2.申請相關表件如附檔。 3.若先前已通過課程採認且課程未更動之單位則無需再送審。 若有問題請EMAIL或電洽本會。 附加檔案: 附件 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規定之課程審查準則.pdf tats 的 BLOG 111年度第二次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考試-合格榜單 112年度初級運動貼紮研習會暨認證第二梯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