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基於章程第五條之任務如下:
一、加強運動防護教育,以為服務社會之基礎。
二、促進社會對運動防護專業之體認。

針對本事件進行本會立場說明:
1.經查此人非本會會員,亦非運動防護員。
2.周適偉理事長勉勵所有運動防護員:運動賽場上講求武德,運動防護員是運動賽場的一部分,也必須遵守場上武德,及更多場下的防護倫理,不被一時比賽激情影響,保持運動防護員一貫現場冷靜觀察的態度。

 

台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 1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