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甄試報名期間延長自108年9月24日至9月30日止,相關職缺資格條件、工作內容表列如下,歡迎具有資格報考者踴躍報名。
壹、甄試類別、名額、資格條件、工作項目、工作地點及考試科目(詳如下表):
類別 |
名額 |
資格條件 |
工作項目 |
工作 地點 |
考試科目 |
防護人員 |
1 |
1.國內外大學物理治療、醫學運動保健、傷害防護或體育相關科系以上畢業【提供畢業證書影本】。 2.須具備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或體育署(或體委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提供證照影本】;必須具備二者之一。 3.具流利英文會話、書寫、閱讀能力及其他專業證照【提供相關證明】尤佳。 |
1.負責運動傷害防護、貼紮預防、運動恢復工作。 2.紀錄、整理及統計各項業務資料。 3.假日及夜間輪值。 4.運動傷害發生須送醫院急診時之陪同就診。 5.隨隊支援運動傷害防護工作。 6.申請與執行各項運動科學研究計畫。 7.其他交辦事項。 |
高雄市 |
※以上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2.運動貼紮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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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須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認可之機構)之驗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 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參加甄試。
2.各類別所規定之甄試資格條件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甄試期間,發現有上開情事者,除其所繳證明文件資料,應保全證據外,並拒絕其進場甄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3.每位考生務必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別報考。
貳、報名期間、報名方式:
一、 報名期間:108年09月24日(星期二)至108年09月30日(星期一)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期限屆滿各類別報名人數未達 3 人時,本中心得酌予延長報名期限) 。
二、報名方式:
(一)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以下應徵資料:
1.履歷表及自傳。(格式不拘,需附上照片,履歷內容務必填寫正確電話、手機及電子信箱,以便通知甄試事宜及聯絡,如繕打、填具錯誤,無法聯絡考生自負)
2.學歷畢業證書。
3.服務資歷、證照、各項檢定證明。
4.具結書(如附件,應考人需親自簽署,以正本繳交)。
5.其他相關能力及經歷佐證資料。
以上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 應徵資料請於108年09月30日前務必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寄送至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399號【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人資室程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類別】,否則不予受理;每人限報名一種類別。
(三) 初審合格者本中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 請應考人於報名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