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防護員  您好:

本會於日前修訂運動防護員「繼續教育訓練之認可範圍」及「繼續教育時數審查準則」且

經教育部體育署於108年12月2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80040845號函核備。

本次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考量為讓運動防護員繼教育時數申請上更有彈性,第一類至第四類個人申請將不設申請期限,惟須在證書到期前3個月前提出申請才來的及審查作業以利後續換證。  

2.急救時數申請時僅需檢附衛生福利部緊急醫療管理系統(https://ems.mohw.gov.tw/)您的受訓紀錄及效期查詢之畫面截圖。  

3.第三類運動防護相關發表個人申請:修改部分時數及調整申請時須檢附資料。  

4.詳細之準則及認可範圍請點選以下圖片連結查閱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

敬祝   順心

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