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甄試報名期間自109 年 02 月 07 日至 109 年 02 月 13 日止,相關職缺資格條件、工作內 容表列如下,歡迎具有資格報考者踴躍報名。

壹、甄試類別名額、資格條件、工作項目、工作地點及考試科目(詳如下表)

類別

名額

資格條件

工作項目

工作

地點

考試科目

防護人員

3

1.國內外大學物理治療、醫學 運動保健、傷害防護或體育 相關科系以上畢業(提供畢 業證書影本)。

2.須具備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 或體育署(或體委會)核發之 運動防護員證照(提供證照 影本)。

3.具英文檢定(提供相關證明) 尤佳。

1.負責運動傷害防護、貼紮預防、運動恢復工作。

2.紀錄、整理及統計各項業務資料。

3.假日及夜間輪值。

4.運動傷害發生須送醫院急診時之陪同就診。

5.隨隊支援運動傷害防護工作。

6.申請與執行各項運動科學研究計畫。

7.其他交辦事項。

高雄市

1.運動傷害復健相關專業測驗(參考書籍:運動傷害與急救、Magee骨科物理治療評估(第二版))。

※以上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2.運動貼紮實作。

 

備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須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認可之機構)之驗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 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參加甄試。

2.各類別所規定之甄試資格條件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甄試期間,發現有上開情事者,除其所繳證明文件資料,應保全證據外,並拒絕其進場甄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3.每位考生務必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別報考。

貳、報名期間、報名方式

一、 報名期間:109 年 01 月 31 日(星期五)至 109 年 02 月 06 日(星期四)截止,逾時恕不受 理。
二、 報名方式:

(一)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以下應徵資料:

1.履歷表及自傳。(格式不拘,需附上照片,履歷內容務必填寫正確電話、手機及電子信箱,以便通知甄試事宜及聯絡,如繕打、填具錯誤,無法聯絡考生自負)

2.學歷畢業證書。

3.服務資歷、證照、各項檢定證明。

4.其他相關能力及經歷佐證資料。 以上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報名運動 力學分析人員註明請工作地點。

(二) 應徵資料請於 109 年 02 月 06 日前務必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寄送至 813 高雄市左 營區世運大道 399 號【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人資室程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 ○人員】,否則不予受理。

(三) 初審合格者本中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 請報考人於報名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參、詳細徵才資訊請至檔案下載下載或至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網站查詢